【享受主体】
运营高校学生公寓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 房产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 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1.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 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2.企业享受本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 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 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 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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