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单位是一家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只有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才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吗?答:《公告》规定,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不仅限于从企业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还包括接受个人和其..
(三)我单位是一家民办的科研机构,从企业接收了用于基础研究的资金,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吗?答:《公告》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非营利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要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我公司是一家批发和零售业,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我公司出资给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吗?答:《公告》未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
(一)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按照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基础研究从出资方和接收方两端分别规定了优惠政策:一是出资方政策。对企业出资给..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四)《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
三、操作流程(一)留存备查材料企业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包括企业出资协议、出资合同、相关票据等,出资协议、出资合同和出资票据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二)办理渠道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
二、政策内容(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二)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九、本公告规定的电子烟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则需要使用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税务总局确定。因此,根据我国电子烟..
八、本公告规定的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考虑到电子烟为新增消费税子目,为顺利开展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业务的纳税人办理消费税税种认定。(二)按照本公告的规定,自2022年11月(税款所属期)起,从事电子烟生产、批..
七、33号公告规定的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在核算销售额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例如,某电子烟生产企业持有电子烟商标A生产电子烟产品。2022年12月,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