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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 扣除和 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五、有关问题(七)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 2022 年 12 月 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 2000 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 2023 年支付,但在 12 月 10 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 备将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 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 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 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 12 月 10 日,约定 12 月 30 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在时间上不属于 2022 年第四 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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