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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购500万以上固定资产可否一次性税前扣除

Q:我公司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请问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A:《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务院令第714号于2019年4月23日修订)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一条规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综上,你公司在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下,2022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来源:知乎97.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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