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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常见财务问题及处理建议

实务处理中,经常会遇见一些较难处理和判断的情况,今天我们整理了四个常见问题及给出建议处理方式,可一起探讨。

案例一:

某企业自行研发一套管理系统,假设成本50万元,请问应如何账务处理?

以上案例比较简单,通常财务上应计入无形资产并按照税务上关于无形资产摊销相关规定进行摊销。账务处理:

借:无形资产-XX管理系统 50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 50

假设当年1月满足摊销条件,且企业按10年摊销,则当年摊销的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5

贷:累计摊销 5

案例二:

某企业将公司购买的日常饮用水、工作服等计入“职工福利费”,再合并其他计入职工福利费的各项开支,导致职工福利费超过税前扣除标准,不得不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

以上案例中,职工的日常饮用水建议计入“办公费”,工作服可视情况账务处理,如工作服用于劳动保护,可计入对应项目的“劳动保护费”中。例如,生产人员的工作服计入“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管理人员的工作服计入“管理费用-老动保护费”等。

案例三:

某些公司规定,员工春节、探亲的路费公司可予以报销,一般应予计入“福利费”中,而不能计入“差旅费”。

很多时候,财务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未准确划分或怠于区分各项费用的性质,从而导致账务处理不准确。例如,差旅费在区分的时候,对于本企业员工,按照是否“因公”划分为差旅费和福利费,如因公出差,计入差旅费,因私则计入福利费比较合适;对于本企业员工和外部人员,区分为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对于外部人员,如与企业业务相关,通常计入业务招待费;如与企业业务无关,通常计入“其他”。

案例四:

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很多财务人员在处理这项规定相关的固定资产时,简单的认为,按照这个规定,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就可以在账务处理时不计入固定资产,直接计入相应费用(例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就可以了。

其实,这项规定的出发点是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单就第三条来说,条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其实也就是说,你还是应计入固定资产,但是折旧你可以在购买当期一次性提完。因此,在购入相应的资产时,账务处理应计入固定资产,再按照加速折旧的政策要求,一次性提完折旧。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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