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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七批)的公告》的解读二、需要说明的问题(二)

二、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依据现行规定,《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等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第七批《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随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七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七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借免税标识等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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