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33号公告规定的电子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电子烟业务的,按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价格。其中,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以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例如,某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2022年12月生产持有商标的电子烟产品并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如果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同一电子烟产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申报缴纳电子烟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36%)。


现在注册公司为认缴制(一些特殊行业需要前置审批和验资,具体到工商局网站查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司注册提交材料时公司章程里有两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实物出资和货比出资)、出资时间。(比如两个股东,注册资本50万,其中一个股东认缴出资总额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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