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首页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 » 财税问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 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四)

四、33号公告规定的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中,电子烟有关定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确定。

9.jpg

  【打印此页】  【关闭

推荐新闻

more+
公司从成立到建账流程及会计处理

公司从成立到建账流程及会计处理

现在注册公司为认缴制(一些特殊行业需要前置审批和验资,具体到工商局网站查询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司注册提交材料时公司章程里有两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实物出资和货比出资)、出资时间。(比如两个股东,注册资本50万,其中一个股东认缴出资总额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查看更多+